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创新人才选 拔机制,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,根据江苏省教 育厅《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》(苏教考函〔2025〕7号)精神,2025年,我校 在江苏省继续开展“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”工作,具体方 案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,思想品德优良、身心健康,具有明显专业兴趣、学科 特长和创新潜质,且在高中阶段(2025年5月10日前)获 得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:
1.奥赛获奖类: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江苏赛 区竞赛(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信息学、地球科学)获 三等奖(含)以上者。
2.科技创新类:
序号 | 竞赛名称 | 获奖等级要求 |
1 | 江苏省中小学“金钥匙”科技竞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2 |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模型大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3 | 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4 | 江苏省珠心算能力比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序号 | 竞赛名称 | 获奖等级要求 |
5 | “领航杯”江苏省中小学生信息素养提升实践活动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6 | “领航杯”江苏省青少年网络信息安全应用能力竞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7 | 江苏省中小学生实验能力大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8 | 全国青少年人工智能创新挑战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9 |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0 | 世界机器人大会青少年机器人设计与信息素养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1 | 全国青少年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2 | 全国青少年无人机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3 | 全国青年科普创新实验暨作品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4 | 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5 | 全国中学生天文知识竞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6 | “地球小博士”全国地理科普知识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7 | 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8 |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9 | 全国青少年航天创新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20 | “北斗杯”全国青少年空天科技体验与创新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21 |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22 | 丘成桐中学科学奖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23 | 全球发明大会中国区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序号 | 竞赛名称 | 获奖等级要求 |
24 | 中国“芯”助力中国梦——全国青少年通信科技创新 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3.人文素养类:
序号 | 竞赛名称 | 获奖等级要求 |
1 | “领航杯”江苏省中学生英语口语电视比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2 | 江苏省中学生阅读与写作大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3 | 江苏省中小学生硬笔 ·软笔书法展示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4 | 江苏省中小学诗歌竞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5 | “七彩语文”杯江苏省“中学生与社会”作文大赛 | 省级三等奖(含)以上 |
6 | 全国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7 |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8 | “外研社杯”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9 | 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0 | 全国中学生科普科幻作文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1 | 高中生创新能力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2 | 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3 | “语文报杯 · 时代新人说”全国中学生征文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4 | 全国中学生环境保护优秀作文征集活动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5 | 全国版图知识竞赛(中小学组)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序号 | 竞赛名称 | 获奖等级要求 |
16 | 全国青少年劳动技能与智能设计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17 | 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 | 全国三等奖(含)以上 |
4.品德优秀类:思想道德品质优秀,高中阶段获地级市 (含)以上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共青团员、最美 中学生荣誉称号者。
5.学业优秀类: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的 考生,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(含模考)综 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50%(含);江苏省高品质 特色高中建设立项学校的考生,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 的期末成绩(含模考)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40%(含);四星级中学学生,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 的期末成绩(含模考)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 30%(含);其他中学学生,高中阶段有三个或以上学期的 期末成绩(含模考)综合排名位于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前5% ( 含 ) 。
6.体育优秀类:获全国中学生田径锦标赛前八名(含) 以上者。
二、招生计划
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400人,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, 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,拟在综合评价招生
中招收以下专业(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最终以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核定为准):
首选 科目 | 再选 科目 |
招生专业 |
备注 |
历史 |
不限 | 汉语言文学(师范)、历史学(师 范)、新闻学、国际经济与贸易、 法学、英语(师范)、翻译、小学 教育(师范)、学前教育(师范) | 录取在此专业组的 学生大一学年拟安 排 在 启 东 校 区 学 习, 一年后回啬园 校区学习。 |
物理 |
化学 | 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医学影像学、 儿科学、预防医学、药学、药物制 剂、生物科学(师范)、生物技术、 数学与应用数学(师范)、物理学 (师范)、应用统计学、光电信息 科学与工程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、
机械电子工程、机械工程、测控技 术与仪器、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、 自动化、机器人工程、人工智能、 通信工程、电子信息工程、集成电 路设计与集成系统、电子科学与技 术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、软件工程、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、物联网工 程、土木工程、护理学、工业设计、环境科学、基础医学 |
录取在数学与应用 数学(师范)、应用 统计学、环境科学 专业的学生大一学 年拟安排在启东校 区学习, 一年后回 啬园校区学习。 |
不限
| 汉语言文学(师范)、历史学(师 范)、秘书学、汉语国际教育、新 闻学、英语(师范)、商务英语、 翻译、日语、小学教育(师范)、 学前教育(师范)、教育技术学(师 范)、应用心理学、国际经济与贸 易、会计学、法学、工商管理、行 政管理、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工 程管理、建筑学 |
除工程管理、建筑 学专业外,录取在 此专业组其它专业 的学生大一学年拟 安排在启东校区学 习,一年后回啬园 校区学习。 |
三 、报名程序
1 . 报名时间:5月1日 — 5月10日(5月10日17时报 名系统关闭)。
2.网上报名: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 (http://bm.chsi.com.cn),按流程报名,请根据报名系统提 示上传以下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或图片:
①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:考生须在“南通大学2025 年综合评价申请表”中“成绩信息”部分填报高中阶段期末 成绩(含模考)同年级同首选科目年级排名和年级人数,资 格审核时,以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上填报的数据为准。奥 赛获奖类、科技创新类、人文素养类、品德优秀类、体育优 秀类考生须在“填报志愿—附加材料—报名条件”中上传相
关证书扫描件,若符合多项报名条件,各项证书均须提供, 与报名条件无关的证书无需提供;
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:网络上传路径为“填报志愿—附 加材料—身份证”;
③个人陈述: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、个性特长 及取得的成果、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,字数在800 字左右。网络上传路径为“填报志愿—附加材料一个人陈 述”;
④申请表:志愿填报完成后,所有考生须下载系统生成 的申请表,自行打印并由所在中学签字盖章,在系统中上传 经中学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。
注:本年度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, 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,但须在测试报到时携 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。
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,综合评价试点测试属国家教 育考试的组成部分,申请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。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,均认定为在 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,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四 、选拔程序
南通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政策经我校招生信息 网向社会公布后,将通过以下程序进行选拔录取:
1.资格审核
报名截止后,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 核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及人 数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25 日前在南通大学 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,考生也可通过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 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(网址: http://bm.chsi.com.cn), 我校也将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报省级招生部门平台进 行公示。
2.缴费
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6日(17时关闭)前通过 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(当考试时间 与其他学校重合时,只允许确认1所高校参加考核),并 进 行网上缴费(网址: http://bm.chsi.com.cn),依据江苏省物 价局、江苏省财政厅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价费〔2007〕423号、苏财综〔2007〕
92号、苏教财〔2007〕89号)规定,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 录取招生测试费人民币60元/人。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 参加考试。
3.打印准考证
资格审核合格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6月9日 — 6月13 日(15时关闭)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(网址: http://bm.chsi.com.cn) 打印准考证,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 章后方能生效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4.面试
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5日,学校将根据考生报名 材料、学校办学特色以及考生综合素质档案,主要考核学生 沟通表达能力、学习能力、综合素质与创新潜质等,后期具 体安排详见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(http://zs.ntu.edu.cn) 及“南通大学本科招生”微信公众号,请考生及时关注。
5.确定入围考生
按照“全面衡量、公平公正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对于 面试合格的考生,根据考生面试成绩(满分100分)由高到 低,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以内,按历史科目类、物 理科目类分别确定合格考生名单,合格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 院网站和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。
6.志愿填报
入围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, 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,登录江苏省教育考 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,在“综合评价招生”专栏中将我校 填报为综合评价招生志愿。专业志愿须在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简章中公布的专业中选择,否则视为无效志愿。
五、录取政策
对于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资格的考生,高考文化分须达到 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,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我校 在综合评价招生简章中提出的要求,方可报考相关专业。
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其中:1、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
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儿科学、护 理学、医学影像学、预防医学、药学、学前教育(师范)、 应用心理学、生物科学(师范)、生物技术、药物制剂、基 础医学;2、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 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 的专业: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,还包括行政管理、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、工商管理、会计学、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、工程管理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。
录取规则:进档考生采取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按“加权 分数优先,遵循专业志愿”原则,根据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并确定专业,对于同分考生,按语文、数学两门科 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。在招生计划内,专业志愿与 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,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 生,最后安排调剂录取的考生。
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:将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 算成标准分(百分制),按75%计入;面试成绩满分100分, 按实际得分的20%计入;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满分100 分,按实际得分的5%计入。以上三者相加,即为加权综合 评价得分。 (各项分值四舍五入保留至2位小数)
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南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 网上予以公布,同时,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 息平台进行公布。
六、监督机制
1.学校在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 开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,对选拔办法、标准、程 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2.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下,由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,并由学校纪检 监察部门全程监督。
3.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诚信的原 则,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。推荐材料必须 属实,如有弄虚作假者, 一经查实,将取消申请学生的被选 拔资格。同时,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。
4.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,虚报或伪 造、编造有关材料,考试作弊、替考等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 行为的,一经查实,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5.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 作,校内单位、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综合评价考前辅导和 应试培训。
七、联系方式
1.电话: (0513)85012170(兼传真)
2.地址:南通市啬园路9号(邮编226019) 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
3.网址:zs.ntu.edu.cn
4.电子信箱:zsb@ntu.edu.cn
八 、申诉渠道
考生如对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 向我校纪委监督检查处反映。
监督邮箱:jdjc@ntu.edu.cn
监督电话: (0513)85012062
九 、其它
1.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,享 受同等待遇和政策,包括转专业、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、 助学金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、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等项目。
2.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 生,颁发南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;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 学生,颁发南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。
3.英语(师范)、商务英语、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 考生,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、日语语种考生。其他专业不限 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,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及 日语课程。
4.本方案由南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,未尽事 宜参照我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。
5.如上级主管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有所调整,我校 也将做出相应调整。